福州新闻网11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邱善群 林秀贞)犯罪嫌疑人拐卖儿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直至审查起诉阶段,居然还对检察机关宣称自己是在做“好事”。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吴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以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对邱某某等两人提起公诉。
据介绍,7月9日,公安机关在连江县解救1名被拐女童,并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人员中年龄最大的78岁,其余人员平均年龄55岁。该案随后移送到连江县检察院审查,直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还宣称自己是做“好事”。
邱某某、邱某甲经由吴某某、吴某甲、孙某某、郑某某、同案人吴某乙(越南籍,另案处理)等人居间介绍,了解到了“阿妹”(未到案,身份未查清)育有1名女婴欲出卖。7月8日,在连江县马鼻镇某公园附近,邱某某、邱某甲从“阿妹”处以105000元的价格收买一名年龄约1岁多的女童。
后邱某某将收买的女童交给自己结婚多年未生育的弟弟邱某乙收养。吴某某、吴某甲、孙某某、郑某某、同案人吴某乙等人非法获利共计72000元。被拐卖女童现已送往福州市儿童福利院临时照顾。
检察官提醒:介绍送养孩子可不是做“好事”,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介绍人认为,一些父母养不起孩子,而买家又想要收买孩子延续香火,自己从中介绍送养孩子就是行善,但介绍人明知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在买卖双方之间介绍促成交易,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以送养之名行拐卖之实,同样以拐卖儿童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