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我市已发放失业补助金1959人168.60万元、临时生活补助1109人88.72万元。昨日,市人社局提醒,我市于7月份发布失业保险新政,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人员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请及时前来申领。
失业保险扩围带来四项“福利”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务院、人社部及福建省、厦门市分别出台了一系列失业保险新政策,较好地发挥了失业保险基金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的作用。
一是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动力),可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是阶段性扩大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范围。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参照厦门低保标准每月800元,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三是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是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前只能享受一次。从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领取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于申领成功后的次月每月25日前到账。
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补助标准不再重新计算)。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于申领成功后的次月起每月15日前到账。
链接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渠道
●线上自助办理渠道:厦门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进入个人网厅-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厦门人社个人服务”微信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线下窗口办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属(灵活就业人员按户口所属)到市或区社保中心办理。线下申请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储蓄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记者 何无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