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王盛)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采取专项检查、后台重点核查的打击模式,成立打击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清理小组,重点对异地购房、单笔提取金额较大的提取业务真实性持续开展专项核查,打击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今年上半年,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处5名骗取骗贷人员。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二)对已构成骗取骗贷事实,骗取者在被告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的,骗贷者在被告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余额的,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信用黑名单,自足额退款之日或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余额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