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第六医院通过家庭病床服务机构验收,开始受理建床申请。至此,福州市已有18家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据了解,福州市卫健委将按照“成熟一所、开放一所”的原则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具体名单将及时在“榕医通”上更新公布。符合建床条件的福州市居民可就近选择试点医疗机构,通过“榕医通”手机端线上申请或到试点医疗机构现场进行建床申请。建床成功后,医疗机构将根据医疗服务能力和建床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64项家庭病床服务项目清单中的适宜项目。建立家庭病床和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照医保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医务人员的交通费参照市场价或协议价执行,家庭病床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每个建床周期不得超过90天,参保患者每年度设立家庭病床次数原则上限于2次以内。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参保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另行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和抗结核病治疗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记者 张静雯 储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