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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一货车追尾电动车 深度调查结果公布:肇事企业被罚20万元

2020-09-15 20:47:25来源:海峡网

海峡网9月15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 雷宏鸣)15日,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2020.1.9武夷山一货车追尾二轮电动车致电动车驾驶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记者从中获悉,因货车驾驶员负有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交警部门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该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肇事企业武夷山市亦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疏于管理被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货车未保持车距追尾二轮电动车

2020年1月9日,袁文贵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闽H35869,沿武夷山市百花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日17时48分许行经肇事路段时,追尾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曹某兰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造成曹某兰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袁某贵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经肇事路段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图为事故现场

图为事故现场

深度调查:企业疏于管理,双方依法被追责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启动了深度调查程序并提请武夷山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经查,当事人袁某贵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经肇事路段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闽H35869号重型自卸货车系武夷山市亦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实际操作不相适应,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事故负有责任。最终,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图为武夷山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夷山市亦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8月24日,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代表袁莲梅进行约谈,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因货车驾驶员负有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交警部门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该驾驶员的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

2020年以来,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深度调查的工作要求,建立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机制,从基层选拔了有丰富实战资历的基层事故处理岗位的民警17位、检察院、法院、刑警支队、鉴定机构的专业人才10位,聘为市级深度调查专家组专家,建立专家工作制度。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从案件中发现并通报各地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对策,采取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工作措施。

图为事故深度调查组研讨案件

图为事故深度调查组研讨案件

福建公安交警提示:

驾车出行要谨慎,安全行驶记心间。大货车行车安全要谨记以下几点。

首先,严格按规定装载,防止货物抛洒影响安全。严禁超载、超高,货物装载应严格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避免出现驾驶时沙土、石块飞落等情况的发生。

其次,切记不能疲劳驾驶。长途运输前,驾驶员一定要要保证充足睡眠,因为疲劳驾驶会导致驾驶人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从而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第三,货车视线盲区多,应多注意观察。货车虽然座位高,相对小车前方视野更好,但因车体宽、车身长,车辆后方及两侧存在更多的视线盲区。货车驾驶人在车辆并线时一定要提前打转向灯,注意观察后方和两侧是否有并行车辆,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并线操作。

第四,注意靠右礼让,严控行驶速度。行经高速公路时,货车驾驶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右侧道行驶,不能长期占用超车道。在长下坡和转弯路段,驾驶人要提前试踩刹车,严控车速,谨防刹车失灵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