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1月1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案件播报。称刘诗诗[微博]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发布多条极具侮辱性、诽谤性的博文,被主审法院判定构成对原告刘诗诗名誉权的侵犯,被告人需连续七日发表道歉信息,并赔偿原告刘诗施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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