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江晓惠)日前,罗源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营一家小厂的邓某在法院调解下终于解决了讨债难题。
邓某经营一家塑料颗粒小厂。自2019年起,阮某声称自己是某塑料公司员工,代表该公司多次向邓某采购塑料颗粒,并指示邓某将货物运至该公司。邓某未审核阮某身份,将货物运至该公司,前两次均收到货款。去年1月,阮某再次以该公司名义向邓某采购13万元货物,邓某依约供货,但迟迟未收到货款。去年底,邓某的工厂资金周转困难。催讨货款无果后,邓某以该公司为被告,以阮某为第三人,向罗源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阮某并非该公司员工,而是长期以个人名义从该公司购进塑料水管,再对外出售赚取差价,同时免费为该公司对外采买塑料颗粒。该公司仅认为塑料颗粒是从阮某处采买,并根据阮某指示对外汇款。后因阮某有15万元塑料水管货款未支付,故该公司拒绝向其支付13万元塑料颗粒的货款。
法官考虑到阮某无力支付货款、该公司有调解意愿、邓某急于用钱等诸多因素,分析利弊、释法说理。最终,邓某同意由阮某承担还款责任,该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款项分6期偿还。至此,矛盾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