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阮冠达)今年起,我市每年安排筹集公共租赁住房6000套,着重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住房困难。昨日,市房管局发布公告,今年的公租房申请将于20日启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居民可提出申请。
4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中,市房管局提出了A、B、E三类保障对象,分别对应中低收入家庭及在四城区务工且无房的非四城区户籍常住人口。据公告显示,符合A、B、E型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且居住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可于7月20日起的工作日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一个家庭只可选择一种类型申请,C、D型保障对象申请受理工作则由市人社局另行安排并发布公告。
申请家庭可通过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下载申请表,了解办理流程。在保障方式上则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请家庭可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勾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间不发放租赁补贴。轮候家庭可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租赁补贴则依照A、B、E三类保障家庭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70%、50%、30%发放。市场平均租金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评估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