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6月30日晚,张韶涵[微博]微博发文回应经纪约纠纷案改判:“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是靠自己争取。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 ”
据悉,张韶涵因合约纠纷,被经纪公司青田及福茂唱片以违约为由诉请法院求偿,台北地院认定她终止经纪约并无违法,高院改判她还须赔偿福茂唱片为她支出的服装造型费用63万元(约人民币15万元),经最高法院废弃,更一审改判她须赔偿409万元(约人民币98万元)、赔偿青田4万元(约人民币9600元),可上诉。
(责编:七七)